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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士健 博士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102号令)第八条(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基于这个条款,分装企业标注的产地,都是完成分装的实际地址。
那么,除了标注分装的地址以外,标签上是否可以标注这个分装产品的原料产地呢?
我们先看看食品标签的定义,根据GB7718对食品标签的定义,食品标签指的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也就是说,除了GB7718强制要求标识的内容以外,生产企业还可以标识其他内容,包括对产品进行说明的文字或者图案。标注原料产地,实际上也是对产品进行说明的一种方式,并不违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标注原产地时,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求真务实,不能虚假标注,否则会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应具备完整的证明文件,包括采购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记录上应体现原产地的信息,证明标注的真实性。
第三,标注原产地的行为,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不存在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第四,基于GB7718之4.1.4.1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果标签上做出原料产地说明,为了防止被投诉,建议在标签上标注这种原料的含量。
【作者简介】

刘士健(食品专业博士):主讲《食品标签规范化制作流程及技巧》、《如何应对食品标签类案件恶意投诉》、《食品工厂规范化管理及效率提升》、《食品安全案例》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等课程。“食品安全与管理服务”公众号主编,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士海食标(广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国内多家知名食品企业顾问。从事食品标签领域法律法规研究和培训10余年,先后为全国多地的食品监管人员和食品企业人员进行食品标签相关法规标准讲解,已累计主讲培训班次超过200期,培训人数超过一万人,在食品标签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多年的实际培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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