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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食品标签“瑕疵”还是“不合格”的三条主要依据

发布时间:2020-02-26 浏览次数:1808


作者:刘士健 博士

职业打假人对食品企业的投诉,绝大多数都是发现产品标签上的问题后,大量购买该类商品,然后提出赔偿要求。其所依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或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现在,很多职业打假人为了快速拿到赔偿,往往还会利用《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让一审败诉的企业没有提起上诉的机会。

为了摆脱职业打假人的纠缠,企业往往会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第125条进行申辩,说明自己的标签虽然存在问题,但是仅仅属于瑕疵,而不属于标签不合格。《食品安全法》第125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判定为瑕疵,职业打假人就不可能获得赔偿,也可以在最大限度范围内减少企业的损失。那么,对于标签存在的问题,到底是瑕疵,还是不合格呢?笔者认为主要依靠三条依据进行判定,仅供参考:

1标签存在的问题是否会影响到食品安全?

这个问题,往往需要检测报告来进行证明,如果检测报告表明该商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那么判定结果对生产企业就比较有利了。

2标签存在的问题是否会对消费者进行误导?

对于这个问题,则要进行申诉说明,如果标签上存在的问题客观上是对企业不利的,那么就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3标签上存在的问题是否属于企业主观故意行为?

如果标签上的问题完全是企业主观故意所导致的,那么企业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定结果可能就对企业不利了。



【作者简介】


刘士健(食品专业博士):主讲《食品标签规范化制作流程及技巧》、《如何应对食品标签类案件恶意投诉》、《食品工厂规范化管理及效率提升》、《食品安全案例》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等课程。“食品安全与管理服务”公众号主编,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士海食标(广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国内多家知名食品企业顾问。从事食品标签领域法律法规研究和培训10余年,先后为全国多地的食品监管人员和食品企业人员进行食品标签相关法规标准讲解,已累计主讲培训班次超过200期,培训人数超过一万人,在食品标签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多年的实际培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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