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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81号
关于批准对兴化大米、兴化红皮小麦、永春
老醋、巴东独活、资中鲶鱼实施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兴化大米、兴化红皮小麦、永春老醋、巴东独活、资中鲶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兴化大米、兴化红皮小麦、永春老醋、巴东独活、资中鲶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兴化大米
(一)保护范围。
兴化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江苏省兴化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兴化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江苏省兴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兴化大米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兴化红皮小麦
(一)保护范围。
兴化红皮小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江苏省兴化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兴化红皮小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苏省兴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兴化红皮小麦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