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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对连江海带等5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9年第331号)

发布时间:2022-02-22 浏览次数: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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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对连江海带等5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9年第331号)

第三三一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连江海带、汤阴北艾、溆浦瑶茶、汨罗粽子、忻城糯玉米等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连江海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
2.汤阴北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
3.溆浦瑶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
4.汨罗粽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
5.忻城糯玉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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