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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印有旧企业名称的包材,还能继续使用吗?

发布时间:2020-02-26 浏览次数:15965


作者:刘士健 博士

近日,有一个食品企业变更了企业名称,但是之前的包装材料还没有用完。企业向我们咨询,带有旧的企业名称的包装材料,还能继续使用吗?如果能够使用,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呢?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名称变更后旧版标签使用期限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25号)》,给出以下答案。

第一,企业名称变更后,旧的包装材料,可以继续使用。

第二,企业名称变更后,新旧包装混合使用的过渡期为6个月,自食品生产者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计算。使用旧版包装、标签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也就是说,旧的包装材料,使用期限为六个月,自食品生产者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计算。


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名称变更后旧版标签使用期限问题的复函



【作者简介】


刘士健(食品专业博士):主讲《食品标签规范化制作流程及技巧》、《如何应对食品标签类案件恶意投诉》、《食品工厂规范化管理及效率提升》、《食品安全案例》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等课程。“食品安全与管理服务”公众号主编,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士海食标(广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国内多家知名食品企业顾问。从事食品标签领域法律法规研究和培训10余年,先后为全国多地的食品监管人员和食品企业人员进行食品标签相关法规标准讲解,已累计主讲培训班次超过200期,培训人数超过一万人,在食品标签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多年的实际培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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